【風險點1】企業支付給實習生的工資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的企業,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產生被稅務機關查處并處以加征罰款以及滯納金的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第一條規定:
凡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的企業,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征管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對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實習生取得的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報酬,企業應代扣代繳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款。
【預計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但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會產生被稅務機關加征罰款和滯納金的稅務風險。
【解決方法】
企業應當自行檢查支付給實習生的實習報酬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若存在上述情形,請及時進行調整糾正,及時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點2】企業未按月履行預扣預繳義務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在扣繳職工個人的綜合所得的時候,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企業很可能在扣繳稅款的時候,由于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或者資料不全,導致未能及時扣繳稅款,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span>
【預計風險】
如果企業存在未能及時準確扣繳稅款的情形,可能會加大企業的查賬風險,給企業的長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解決方法】
建議企業對職工薪酬進行專案管理,建立完善職工個人納稅信息,及時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
【風險點3】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劃分不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雇傭境外個人到境內工作,可能會因為對境外個人在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等核算不準確,導致境內企業少記了應納稅所得額,給企業帶來少繳稅款的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預計風險】
如果企業存在該種情形,會使當期應納稅額小于實際的應納稅額,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檢查,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解決方法】
建議企業對境外個人的所得加強管理,與本企業有關的支出實行專人負責,同時與稅務機關積極交流,取得境外個人的所得信息。
【風險點4】企業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計算不符合規定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很可能未將勞動分紅、津貼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少計應納稅所得額,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
【預計風險】
如果存在少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情形,導致企業沒有足額繳納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也會引起企業的查賬風險,加大了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
【解決方法】
建議企業熟悉掌握相關稅收政策,準確核算企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完善企業相關薪金管理的風險防范機制。
【風險點5】扣繳義務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履行代扣稅款的義務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作為向個人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的義務,而在實務中扣繳義務人很可能沒有按時進行代扣稅款,或者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二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劾U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預計風險】
如果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履行代扣稅款的義務,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查賬風險,并面臨稅務機關罰款的可能性,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解決方法】
建議企業熟悉掌握相關的納稅義務時間,及時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應著重加強相關專業素質的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的防范機制。
來源:中稅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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